历史上的6月27日
1858年《中法天津条约》签署
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,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,进逼天津,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、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——《中法天津条约》原称《和约章程》。共42款。另附《和约章程补遗》。主要内容:一、法国公使驻北京,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。二、增开琼州、潮州后改汕头、台湾台南、淡水、登州后改烟台、南京为通商口岸。三、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。四、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,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,设立教堂、医院、学校、坟地、仓库等,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。五、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、关口税、吨税、过关税、出入口货税,法国都可“均沾”。六、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。七、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。八、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。
1858年6月27日,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《天津条约》。
《天津条约》是清咸丰八年(1858年)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、法国、俄国、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主要包括《中俄天津条约》、《中美天津条约》、《中英天津条约》和《中法天津条约》。
《中俄天津条约》:1858年6月13日
《中美天津条约》:1858年6月18日
《中英天津条约》:1858年6月26日
《中法天津条约》:1858年6月27日